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» 七种情况下不用2/3业主同意云南物业企业可启用房屋维修资金

七种情况下不用2/3业主同意云南物业企业可启用房屋维修资金

上传时间:2017-02-22 浏览次数:

七种情况下不用2/3业主同意云南物业企业可启用房屋维修资金

 《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》经沈阳市法制办审查批准后,已向社会公布实施。居民遇到七种紧急情况,可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,经相关单位到现场认定后,可直接启用房屋维修资金,不再需要超2/3业主同意。

 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乐的: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机构认定;

  楼体外墙面(含屋檐、阳台)空鼓、开裂的:由市、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认定;

  监控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:由市、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认定;

  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的: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;

  屋面、外墙面严重渗漏的:由市、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(社区居委会)共同认定;

  住宅区内的排水管线损坏,造成污水外溢的:由市、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(社区居委会)共同认定;

  供水、供电、供气设施设备(依法应由相关单位负责维修的部位除外)损坏,影响居民用水、用电、用气的:由所在区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单位和业主委员会(社区居委会)共同认定。(来源于网络有改动)

免责声明: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,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,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。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如涉及作品内容、 版权和其他问题,请及时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,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友情提醒: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,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,请谨慎对待,谨防上当受骗。

上一条: 暂无 下一条: 暂无

图片新闻

  • 暂无信息!